自營商 dealer。

為證券交易市場的三大法人之一,以本身自有資金買賣有價證券,並自負盈虧,
自行承擔買賣有價證券的風險。
(法令規定:證券商兼營證券自營商及證券經紀商者,於每次買賣時,需以書面
文件區別其為自行買賣或代客買賣。)

證券投資信託公司 投信。

證券投資信託是集合眾人的資金,透過專業投資機構,投資於有價證券上,以求
分散風險,獲得高投資效益。是共同基金運作上主角,在於募集資金並且操作管
理,不論運作損益盈虧,皆由基金的投資者自行負擔。合格的基金管理公司須具
備證券投資上的專業能力、健全的財務結構和有紀律的投資運作,所以在各國對
於基金管理公司都有嚴格的規範與管制。

外資

為證券交易市場的三大法人之一,不多介紹,但也可能是內資在國外開證券戶投
資國內股票,所以不要認為外資一定就是外國人。 

經紀人 broker。經紀商。證券交易商。

金融市場買賣雙方的仲介,本身不為自己買賣證券,純粹以中間人身分代理買賣
雙方並撮合交易,再從中抽取佣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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