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知道會不會被抓起來
但我還是很想po文
台北市中山區XX派出所的警察沒買房子.
卻有大把的攤販租金收入
在台北市中山區興安街78號旁的興安公園邊

有臭豆腐.燒烤.鹹酥雞.滷味
會給長春派出所紅包.每攤3000
三節.過年另有增加金額
長春派出所也會來白吃白喝
所以才能長期固定擺攤

聽起來很像10年前的台灣
就算有人檢舉.也都不了了之.開罰單也是共開一張: 這樣換算成租金很便宜
旁邊四海遊龍的店面月租要6萬
最可惡的是攤販會有兒子
所以今年初又多了一攤鹹圓仔

如有其他外來攤販也想在那裡設攤
就會被趕走

前幾天又多了一攤水煎包
越擺越多.要是多生幾個.不就被擺成夜市了
佔地為王看了很不爽
那個賣臭豆腐的家裡還請菲傭
靠.有沒有天理
我前天打了1999.(郝市長有跟我問好)
結果真的沒用.
110也沒用
好像都是派轄區警察處理
警察不是會調來調去的?!
難道一個單位呆久了
有那麼多油水撈
要怎麼越級通報之類的
都無法檢舉?????
小小的派出所就可隻手遮天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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